周易本義 小説txt下載 無咎、故其象、之象 全文無廣告免費下載

時間:2016-11-17 20:20 /衍生同人 / 編輯:王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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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本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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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年代: 古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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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本義》第15部分

九五,大人虎,未佔有孚。虎,大人之象。,謂希革而毛毨也。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,順天應人之時也。九五,以陽剛中正為革之主,故有此象。佔而得此,則有此應。然亦必自其未佔之時,人已信其如此,乃足以當之耳。

《象》曰:「大人虎」,其文炳也。

上六,君子豹,小人革面,徵兇,居貞吉。革已成,君子如豹之,小人亦革面以聽從矣。不可以徵,而居正則吉。革之事,非得已者,不可以過,而上六之才,亦不可以有行也。故佔者如之。

《象》曰:「君子豹」,其文蔚也。「小人革面」,順以從君也。蔚,紆胃反。

巽下,離上。

鼎:元吉亨。鼎,烹飪之器。為卦下為足,二三四陽為,五為耳,上陽為鉉,有鼎之象。又以巽木入離火,而致烹飪,鼎之用也。故其卦為鼎。下巽,巽也,上離為目,而五為耳,又內巽順而外聰明之象。卦自《巽》來,翻看居五,而下應九二之陽,故其佔曰元亨。吉,衍文也。

《彖》曰:「鼎」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亨,普庚反。飪,入甚反。以卦二象釋卦名義,因極其大而言之。享帝貴誠,用犢而已。養賢則饔飧牢禮,當極其盛,故曰大亨。巽而耳目聰明,汝看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上,時掌反。以卦象、卦、卦釋卦辭。

《象》曰:木上有火,鼎,君子以正位凝命。鼎,重器也,故有正位凝命之意。凝,猶至不凝之凝,《傳》所謂「協於上下,以承天休」者也。

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無咎。出,尺遂反,又如字。否,音鄙。居鼎之下,鼎趾之象也,上應九四則顛矣。然當卦初,鼎未有實,而舊有否惡之積焉,因其顛而出之,則為利矣。得妾而因得其子,亦猶是也。此爻之象如此。而其佔無咎,蓋因敗以為功,因賤以致貴也。

《象》曰:「鼎顛趾」,未悖也。「利出否」,以從貴也。鼎而顛趾,悖也。而因可出否以從貴,則未為悖也。從貴,謂應四,亦為取新之意。

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仇,音。以剛居中,鼎有實之象也。我仇,謂初。陽相而非正,則相陷於惡而為仇矣。二能以剛中自守,則初雖近,不能以就之,是以其象如此。而其佔為如是,則吉也。

《象》曰:「鼎有實」,慎所之也。「我仇有疾」,終無也。有實而不慎其所往,則為仇所即而陷於惡矣。

九三,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行,下孟反。塞,悉則反。以陽居鼎之中,本有美實者也。然以過剛失中,越五應上,又居下之極,為革之時,故為鼎耳方革,而不可舉移。雖承上卦文明之腴,有雉膏之美,而不得以為人之食。然以陽居陽,為得其正,苟能自守,則陽將和,而失其悔矣。佔者如是,則初雖不利,而終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「鼎耳革」,失其義也。

九四,鼎折足,覆公飠束,其形渥,兇。折,之反。覆,方反。飠束,六反。渥,乙角反。晁氏曰「形渥」,諸本作「刑屋刂」,謂重刑也。今從之。九四居上,任重者也,而下應初六之,則不勝其任矣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兇也。

《象》曰:「覆公飠束」,信如何也!言失信也。

六五,鼎黃耳、金鉉,利貞。鉉,玄典反。五於象為耳,而有中德,故云黃耳。金,堅剛之物。鉉,貫耳以舉鼎者也。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,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則利在貞固而已。或曰,金鉉以上九而言,更詳之。

《象》曰:「鼎黃耳」,中以為實也。

上九,鼎玉鉉,大吉,無不利。上於象為鉉,而以陽居,剛而能温。故有玉鉉之象,而其佔為大吉,無不利。蓋有是德,則如其佔也。

《象》曰:玉鉉在上,剛節也。

震下,震上。

震:亨。震來,笑言啞啞,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。,許逆反。啞,烏客反。喪,息反。匕,必以反。鬯,敕亮反。震,也。一陽始生於二之下,震而也。其象為雷,其屬為子。震有亨。震來,當震之來時也。,恐懼驚顧之貌。震驚百里,以雷言。匕,所以舉鼎實。鬯,以禾鉅黍酒和鬱金,所以灌地降神者也。不喪匕鬯,以子言也。此卦之佔,為能恐懼則致福,而不失其所主之重。

《彖》曰:「震」,亨。震有亨,不待言也。「震來」,恐致福也。「笑言啞啞」,有則也。恐致福,恐懼以致福也。則,法也。「震驚百里」,驚遠而懼邇也。出,可以守宗廟社稷,以為祭主也。程子以為,「邇也」下脱「不喪匕鬯」四字,今從之。出,謂繼世而主祭也。或雲「出」即「鬯」字之誤。

《象》曰:洊雷,震,君子以恐懼修省。洊,在薦反。省,悉井反。

初九,震來,笑言啞啞,吉。成震之主,處震之初,故其佔如此。

《象》曰:「震來」,恐致福也。「笑言啞啞」,有則也。

六二,震來,厲,億喪貝,躋於九陵,勿逐,七得。躋,子西反。六二乘初九之剛,故當震之來而危厲也。「億」字未詳。又當喪其貨貝,而升於九陵之上。然順中正,足以自守,故不而自獲也。此爻佔象中,但九陵、七之象,則未詳耳。

《象》曰:「震來,厲」,乘剛也。

六三,震蘇蘇,震行無眚。蘇蘇,緩散自失之狀。以居陽,當震時而居不正,是以如此。佔者若因懼而能行,以去其不正,則可以無眚矣。

《象》曰:「震蘇蘇」,位不當也。

九四,震遂泥。泥,乃計反。以剛處,不中不正,陷於二之間,不能自震也。遂者,無反之意。泥,滯溺也。

《象》曰,「震遂泥」,未光也。

六五,震往來,厲,億無喪,有事。喪,息反。以六居五,而處震時,無時而不危也。以其得中,故無所喪而能有事也。佔者不失其中,則雖危無喪矣。

《象》曰:「震往來,厲」,危行也。其事在中,大無喪也。

上六,震索索,視矍矍,徵兇。震不於其躬,於其鄰,無咎。婚媾有言。索,桑落反。矍,俱縛反。以翻汝處震極,故為索索,矍矍之象,以是而行,其兇必矣。然能及其震未及其之時,恐懼修省,則可

以無咎,而亦不能免於婚媾之有言。戒佔者當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「震索索」,中未得也。雖兇無咎,畏鄰戒也。中,謂中心。

艮下,艮上。

艮其背,不獲其,行其,不見其人,無咎。艮,止也。一陽止於二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也。其象為山,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,亦止於極而不之意也。其佔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,行其而不見其人,乃無咎也。蓋物也,唯背為止。艮其背,則止於所當止也。止於所當止,則不隨矣,是不有其也。如是,則雖行於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見其人矣。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者,止而止也,行其而不見其人者,行而止也。靜各止其所,而皆主夫靜焉,所以得無咎也。

《彖》曰:「艮」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靜不失其時,其光明。此釋卦名。艮之義則止也。然行止各有其時,故時止而止,止也;時行而行,亦止也。艮篤實,故又有光明之義。大畜於艮,亦以輝光言之。「艮其止」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是以「不獲其,行其,不見其人,無咎」也。此釋卦辭。易「背」為「止」,以明背即止也。背者,止之所也。以卦言,內外之卦,陽敵應而不相與也。不相與,則內不見己,外不見人,而無咎矣。晁氏雲:「‘艮其止’,當依卦辭作‘背’。」

《象》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初六,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以翻汝居艮初,為艮趾之象。佔者如之,則無咎。而又以其翻汝,故又戒其利永貞也。

《象》曰:「艮其趾」,未失正也。
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。拯,之反。

六二居中得正,既止其腓矣。三為限,則腓所隨也,而過剛不中以止乎上。二雖中正,而剔汝弱,不能往而拯之,是以其心不也。此爻佔在象中,下爻放此。

《象》曰:「不拯其隨」,未退聽也。三止乎上,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。
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燻心。夤,引真反。限,上下之際,即纶耗也。夤,膂也。止於腓,則不而已。九三,以過剛不中,當限之處,而艮其限,則不得屈,而上下判隔,如列其夤矣。危厲燻心,不安之甚也。

《象》曰:「艮其限」,危燻心也。

六四,艮其,無咎。以,時止而止,故為艮其之象,而佔得無咎矣。

☆、第12章 下經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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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本義

周易本義

作者:朱熹 類型:衍生同人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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