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印度見聞錄(出版書),現代,蘇萊曼等,在線閲讀無廣告,精彩無彈窗閲讀

時間:2024-10-23 20:34 /衍生同人 / 編輯:跡部
小説主人公是在中國,一詞,波斯的書名叫《中國印度見聞錄(出版書)》,它的作者是蘇萊曼等創作的軍事、腹黑、皇后風格的小説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説精彩段落試讀:①中國對於推廣用育的關懷是眾所周知的(見《中國文化史》第496頁;《禮記》卷一,第28頁)。在唐代,公...

中國印度見聞錄(出版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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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年代: 現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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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國印度見聞錄(出版書)》在線閲讀

《中國印度見聞錄(出版書)》第11部分

①中國對於推廣育的關懷是眾所周知的(見《中國文化史》第496頁;《禮記》卷一,第28頁)。在唐代,公元624年,“為了找到選拔賢才的辦法,在全國所有府州縣都設立學校”(見羅爾《選舉志》第161頁)。

三十七

①稍作改可找到這些城市統治者的頭銜(史,唐代時,發音為“ts’ie-şi”)職位則據其管轄地區的重要程度而有所不同(見羅爾:《選舉制》第22頁以及《唐代各節度使》第222頁)。這一頭銜的阿拉伯文譯法是異想天開的:羅爾告訴我説,史的意思是“皇帝調查違法人而派去的使節。”

②在唐代,“太傅”的原意是指皇帝的三個最有學識人的頭銜之一(見《選舉制》第5頁),但是也用來指某地區政府節度使,於八世紀半葉設立,以控制地方行政官員和總督,享有“三公”的頭銜,或者説是皇頁),我不知在土耳其的法官裏有沒有類似的情況(因為土耳其法官不僅僅行使法律上的職權,還要負責照料孤兒的財產,Wakfs的檢查,以及同事務等等)。最有意思的是,阿拉伯文的表示法和唐代的發音是完全一致的:“錄事參軍事”(Luk-si-tsam-gun-si)。

中譯者注:這是出於法譯者的誤解,唐朝的“錄事參軍事”並非最高法官。

三十八

①費琅《行紀》(第134頁)記載:“國王只任命年四十歲以上的人做總督”。《禮記》(見《十三經經文•禮記》第一頁)上記載:男子“三十曰壯,有室;四十曰強,而仕。”

②關於這一術語,見本書第二十一條注①。

③bahw一詞的意思是凹室,即“一個大廳的底部處,要人就座之所”(見《麥地那清真寺》,第131頁注,第133頁注和第153頁)。其他的詞意都是由此派生的(見《亞洲學報》,1936年版,第529—547頁)。

④“郎中”是負責京都各部辦公室的最高書記官職務(見羅爾《選舉志》第7頁)。費琅《行紀》(第130頁和注④)説,納底姆《索引》錯誤地解釋為“軍事官員”,説在中國每個城市都設立一名這樣的官員。

⑤這裏説的和伊斯蘭的習慣恰恰相反,因為在穆斯林中,頭證詞就是慣用的證據。

⑥在這方面,可以閲讀“al-hukm”,但“al-hikm”即箴言則更適,因為“箴言是有哲理和論理的語句”,這與中國的傳統和文人的培養意義更為一致(見羅爾《選舉志》)。

中譯者注:很顯然這裏是指四書、五經之類的書籍。

三十九

①實際上,皇帝與世隔絕有種種原因,比如,皇帝貴為天子,九五之尊,“由於他的居住,他的生活,他的行等”都使他與世人隔絕(見馬斯伯樂《亞洲學報》,第223卷,1933年,第260頁和269頁)。《馬爾瓦茲論中國、突厥與印度》(第八卷,第30號)一書瞭解的情況更多,文義也有較大出入,因為作者清楚皇帝的召見並列舉了所有接近皇帝的要人。

四十

①公元780年,據不同的年齡制定了一種税收制度,這種改革結束了一直延續到當時的不理税收。從那時起,所有居民在其住地作了詳統計,列入各州太守的管轄,並據居民的財產和其剔砾分為九等。商人要納其資產百分之三點三的税。名冊每三年公佈一次(見《唐代各節度使》,第272—273頁;並見《唐代經濟史論文集》第一卷,第86—89頁)。因此,費琅(見費譯本第57頁;與華爾特《創世紀與歷史》,第四卷,第18頁)所譯是一種不應有的曲解。這裏gizya一詞是比較晚才出現的“人頭税”,而其原來的意義更為廣泛,指財務税(見《伊斯蘭百科全書》diizya一詞)。《馬爾瓦茲論中國、突厥與印度》(第

八卷,第28號)一書也用gizya一詞,準確地證實了本書的意思。

②國家的倉庫很早以就建立起來了,以保證在一個幅員遼闊而災連年的國家所有財富的平衡分。到了唐代,這些官倉起着官方調整價格的重要作用(見巴拉茲《唐代經濟史論文集》第二卷,第66—71頁;《選舉志》法譯本,第326頁以的數頁和註解,其是第328頁寫到:“當糧價宜時,國家以高出市價的價格購買並存入糧倉;當糧價昂貴時,整年出售從糧倉取出的糧食。”參照《馬可波羅》,第103章;《馬爾瓦茲論中國、突厥與印度》(第八卷,第33號)説“沒有囤積居奇”。

中譯者注:此指貯備凶年救濟糧的“義倉”與調劑物價的“常平倉”而言,唐憲宗元和元年,改組為“常平義倉”,兼有上述兩種質。

四十一

①食鹽專賣自古就有(見馬斯伯樂《中國漢代天文儀器》,第298頁;《亞洲學報》,第226期,1935年,第173頁),是國家很可觀的收入,這一收入用作皇家費用,置買宮廷裝和車馬、軍隊的給養、官員的薪等,到公元九世紀初,這一收入增加了三倍(見《唐代經濟史論文集第二卷,第59 —62頁);鹽税一直延續至今。

②勞費在《中國伊朗篇》(第553頁)一書中正確地注出,這是外國人第一次準確的提到茶作為常飲料用,來的阿拉伯作者和中世紀歐洲旅行者一樣,對此一無所知(見玉爾《東域紀程錄叢》第一卷,第106頁注1)。中國人用茶,至遲在三世紀末就開始了,但首先是華南各省(見伯希和:《通報》第二十二卷,1923年,436頁)。在本書所述時代,茶已成為專賣品(同引文,第63頁)。佛僧侶也飲用,因為用茶有利於沉思冥想,並把茶傳播到揚子江以北(見艾伯哈特《中國邊境各族的文化與居處》第30頁;格拉森納普《梵天與佛陀》,第243頁)。從公元783年開始收茶税,但只是到了公元830年才設立買賣茶葉的專署,成為國庫收入的主要來源,本書所用的材料應該是來源於公元830年和850年之間這一段時間(見巴拉茲:《唐代經濟史論文集》,第二卷,第62—65頁以及註釋392)。《印度志》(第389頁)也談到茶葉專賣這一情況。中國人現在説的茶,在唐代的發音為ğa;有些方言的發音可能是sa,但這個字的結尾從來沒有過輔音,因此,手稿轉寫成sāğ就無法解釋了(見勞費書第563頁注1)。無疑,是由訛讀所引起的錯誤。因為比魯尼在《印度志>(第13卷,第388頁)上準確地寫為ğa(同引文,第22頁,注⑥),至少在拼法上teck和sag之間的混淆不能排除。關於茶葉,在《英印俗語詞彙》(tea一詞)上解釋得很清楚。

③至少還應該再加上酒類的專賣(見巴拉茲《唐代經濟史論文集》,第二卷,第65—66頁),伊斯蘭徒對酒很少興趣。

四十二

①dara不是一個漢字,而是波斯語“鍾”的名字。

②在古代中國,告鼓“吊在宮殿大門外,扣鼓門,一旦鼓響,當差接受申訴,稟告國王”(見馬斯伯樂《古代中國》第87頁)。中國的這一傳統是傳説中的禹皇帝開始使用的,事實上相當晚出。在東亞各國則用鍾或鼓的形式。但“受迫者之鐘”的主題也是一個民間傳説,用來形容象查理曼大帝一樣得民心的公正君主(見《人民傳統啓事錄》,第二十四卷,1909年,第192頁和注3;《中華帝國通志》,第五卷,第24頁;並參看《北京傳士關於中國歷史、科學、藝術、風俗、習慣等回憶錄》第十五卷,第45頁)。

四十三

①很有意思的是,納底姆《索引》第350頁上(見費琅《行紀》第132頁)一項與此無關的材料證明,中文典籍沒有記載這些事情,這似乎和中國政府的驛站網有關(見巴拉茲《唐代經濟史論文集》第二卷,第39頁)。《馬爾瓦茲論中國、突厥與印度》(第八卷,第38號)也提到護照問題,但似乎對某一資料不甚瞭解所致。為了保證遊客的安全,至今還繼續採取一些同樣的措施(見《伊本•巴圖塔遊記》德譯本第42頁;《中華帝國通志》第五卷,第114頁;《亞洲學報》,第7卷,1839年,第514頁)。費琅譯本《蘇萊曼東遊記》(第53頁)寫到:“每個到中國旅行的人必須持有分證。”他在翻譯時對詞“intamā”一詞的意思沒有給於重視,也沒有對中國社會中家族的重要給以足夠的重視(見馬斯伯樂,《古代中國》,第123頁;《蘇萊曼東遊記》第113頁)。

中譯者注:法譯者上述説法不對,這裏所記載的正是唐代通行的“過所”。

四十四

①中國人的契約首先是“木契”或“木刻”,和不久歐洲國家鄉村的麪包商的作法一樣。寫好以,分給雙方,以挂看行核對(見沙畹,《亞洲學報》,第5卷,1905年,第55—56頁)。按指紋是付款的確鑿證據,現在還有使用這一方法的例子。儘管有一些典籍暗示唐代使用這種方法,但沒有史料上的記栽(見勞費:《美國史密斯董事會年度報告》,1912年,第631—652頁)。另一方面,拉施德《史集》(Rachid-ad-Din)寫到,在蒙古族統治的時代,有不同的方法:“在中國,當契約簽訂時,雙方在文件上留下手指的廓,因為經驗證明,兩個人的指紋都不是一樣的。負債人的手放在契約紙的背面,手指四周的線條印在紙上,這樣一來,如果一方否認其債務,其指紋可以和其手指對照,就會使他下不了台。”這就是人們所説的“hatt-i-angošt”,是從中文譯成的波斯文,意思是“指模”(見玉爾《東域紀程錄叢》,第二卷,第266頁)。我不知這種方法是否使用,還是出自作者對“指模”意思的視。《創世紀與歷史》(第四卷,第18頁)只提供一些非常模糊的概況。

中譯者注:這裏指的是,在中國以及本、西夏、朝鮮、安南等地都曾有過的“畫指”。關於“畫指”,本的仁井田升在《唐宋法律文獻之研究》第四章《畫指、指模及手模》以及《中國法制史研究》第二卷的附錄《畫指文獻》中行過詳的研究,説明這是“不能寫字的人作為自己簽字而在文書上按下自己指印”的一種方法。

關於“畫指”,法國學者沒有這方面的知識,故誤解為“中指和食指攏……”索瓦傑在譯註中引用蒙古時代波斯史學家Rashid al-Din有關“畫指”的記述:“當事人要在文件上留下手指的廓……”這説明索瓦傑對於“畫指”也是一無所知。

四十五

①關於iflās一詞法律上的定義,見E.迪安《伊斯蘭國家司法機構歷史》,第二卷,第40頁。

②《馬爾瓦茲論中國、突厥與印度》(第八卷,第37號)一書堅持説,中國人非常關心讓被告人承認犯罪事實。

③Baghpūr一詞是伊朗文中的一個復詞,意思是“天子”(見《英印俗語詞彙》;Faghfur一詞費琅書第2頁),是從中文“天子”的職稱翻譯過來的(關於這一點及其意義,見馬斯伯樂《古代中國》,第144頁)。還可以參看納底姆《索引》第350頁;《金草原》,第一卷,第306頁以及花剌子密(A1-Harizmi)書,第71頁和第73頁。

四十六

①關於這一習慣,參看戴密微:In Hobogirin,fasc,III,art•Byô,第247 —248頁。

四十七

①參照本書第四十條注①,《馬爾瓦茲論中國、突厥與印度》(第八卷第28號)一書對於人的户藉和有關税務的規定有更為詳的記載。但關於給老年人津貼的一句話很可能是引自本書,因為他的那句話是在本書編成不久出現的。況且他所説的也是不正確的;老年人是免税的,但並不知老人們會得到津貼一事。

四十八

①參着本書第三十六條和註釋。

四十九

①參看本書第二十三條和註釋。

②這個村鎮在“安徽省(Ngan-houei)南部安慶州(Nganking)太湖縣(Tai-hou)”。不大令人意的是,這個阿拉伯文名稱是把丹陽(Tan.yang)一詞讀訛了,這地方在公元237年曾把侏儒當作犯,(見;《鄂多里克遊記》,第351頁註釋)。鄂多里克也提到“侏儒”(他據古老傳統,把侏儒寫得就象捕捉大鶴一樣玄妙),但沒有説明確切的地方(同引文第345—346頁)。

中譯者注:此似指丹陽太守諸葛恪征討山越事,見《三國志集解》卷一五。

③《馬爾瓦茲論中國、突厥與印度》(第八卷第27號)甚至説中國人的皮膚顏比希臘人還(Rūm)。《創世紀與歷史》(第四卷,第57頁則説:“大部分中國人是圓臉,塌鼻,皮膚呈米评岸,頭髮為金黃”(原文如此!)。有一首詩談到,中國自稱是“黑髮民族”(見沙畹,《法國遠東學報》,第4卷,1904年,第71頁)。

④據卡特梅爾《行紀評述》(第一卷,第525頁)記載,“她們剃掉頭髮”,這一説法和本書第二十三條所講的是相矛盾的,應該給以否定。文中沒有談到中國女人的“小”,這是因為這一風俗是較晚才開始的,這一風俗只是到了十世紀才出現的(見伯希和,《通報》,第20卷,1920—1921年,第178—179頁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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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印度見聞錄(出版書)

中國印度見聞錄(出版書)

作者:蘇萊曼等 類型:衍生同人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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